“关税保证保险政策说明会”在上海召开企业“先通关,后缴税”
时间:2020-08-10 点击:233
关税保证保险以进口企业为投保人,以海关为被保险人,是我国首例被保险人是政府机关的保险产品。进口企业只需购买关税保证保险,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关税保证保险单,经海关确认后,即可放行,实现“先放行、后征税”。
较于传统的海关税款担保方式,关税保证保险成本更低、效率更高、惠及面更广,可以有效解决广大进口企业“融资难、融资贵”的问题。关税保证保险具有四大优势:为海关税收提供安全保障;提高海关口岸通关效率;降低企业通关成本;显著扩大相关保障覆盖范围(内容来源:上海日报)